事项名称 |
办理赴港澳任务批件和港澳通行证 |
申请条件 |
1.出访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; 2.组团单位书面申请; 3.报批前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,并无异议; 4.报批材料齐全,审核程序符合规定。 |
办理材料 |
(一)申办赴港澳任务确认件、通行证事项表(系统生成); (二)请示件或公函 须有签发人,文号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,盖单位公章; (三)出访人员名单(注明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单位及职务); (四)日程安排; (五)邀请函复印件及译文 邀请函必须真实可靠,应有邀请单位的名称、地址、电话和传真号码,经授权邀请人签署; (六)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(需有单位负责人签字,加盖单位党委(组)公章); (七)因公赴港澳申请表(需有派遣单位负责人、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、加盖单位行政公章,市、州单位人员出访需加盖市、州外办行政公章); (八)同级财政批复(仅党政); (十)因公出访告知事项(由团长签名); (十一)小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两张(仅办理新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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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流程 |
1.省外办外事服务大厅前台接案员对材料齐全的报批件进行受理初审; 2.审批(出国来华管理处按程序审核报批符合规定的团组); 3.制证(出具批件、制作港澳通行证); 4.专办员领取批件、港澳通行证。 |
收费标准 |
不收费 |
受理时间 |
法定工作日 08:30-12:00 14:00-17:30 |
办理地点 |
湖北省外办外事服务大厅(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号) |
咨询电话 |
027-87710091(出国来华管理处) |